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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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入户抢劫,具体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活动;其次,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亦被纳入加重处罚范畴;再次,若涉及多次进行抢劫且数额巨大者,需予以严惩;另外,出于抢劫目的而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情况的,依据法律规定必须予以从重处罚;此外,携带武器进行抢劫也是行动中构成此罪的关键要素;最后,冒充军队警察名义进行抢劫的情况也会加重其刑罚程度。另外,在涉及组织、领导或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过程中所实施的抢劫行为,将按照特别刑法规定予以更严厉的惩罚。

抢劫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首先,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作案现场进行抢劫的;其次,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行为的;再次,抢劫犯罪具有反复性且抢劫金额巨大的;此外,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以及抢劫过程中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的;亦或是假扮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再者,使用武器进行抢劫的;以及抢劫军队专用物资,或在紧急情况下抢夺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

抢劫罪在何种情形下可处以死刑在我国,若犯罪嫌疑人触犯抢劫罪行并可能被判处死刑,其情况大致如下所述:首先,倘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或是涉及到的抢劫金额极为巨大,都有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处罚;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抢劫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那么他也将难逃法律的制裁;再者,当犯罪嫌疑人在他人住所内进行抢劫、持有枪支进行抢劫,或者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时,同样会被视为情节恶劣,从而面临死刑的惩罚;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那么他的罪行无疑更加严重,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抢劫的对象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抢劫了军用物资以及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那么他的罪行无疑更为严重,同样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审理抢劫案件时,需要特别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携带具有杀伤力的武器进行抢夺的,将按照抢劫罪进行惩处,即使这些武器没有被实际使用,但只要能够造成伤害即可。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犯下盗窃等罪行后,为了掩盖财物、逃避抓捕或销毁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也将被视为抢劫罪。在审判抢劫案件时,需要准确认定情况,并依法进行惩处。

在我国,抢劫犯被判死刑通常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例如犯罪情节非常严重、作案手段非常残忍、导致的危害非常大等。比如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多次实施抢劫;盗窃国防物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