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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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如何裁量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者,其缓刑将被依法撤销,且需要针对新的罪行或新近被发现的罪行进行审判,以将这些新的犯罪行为与先前的罪行合并加以惩处。若情节特别严重,则不仅缓刑会被撤销,原有的刑罚也需得到执行。倘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触犯刑法,此种情形将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实后,予以裁决是否执行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期间若犯新罪或发现有未判决罪行,将面临缓刑撤销,对新罪进行审判,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第七十七条)。若违反缓刑考验期内的规定(如违法、禁止令),情节严重,亦可撤销缓刑,按原判刑罚执行。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一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期间若犯新罪或发现有未判决罪行,将面临缓刑撤销,对新罪进行审判,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第七十七条)。若违反缓刑考验期内的规定(如违法、禁止令),情节严重,亦可撤销缓刑,按原判刑罚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的,将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进行判决,并数罪并罚。若情节严重,需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刑罚。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可执行死刑。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