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行为判定:
纳税人故意骗税、瞒报,逃避缴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或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
扣税款数额大,构成
逃税罪;
因过失少缴或未缴属
漏税,不算
犯罪。
2.数额标准:
逃税数额不大或占比未达10%,不构成逃税罪。
3.
处罚情况:
逃税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一般不追
刑责;
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在纳税申报时,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申报。税务机关调查发现,小朱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但小朱称自己是因疏忽导致少缴税款,属于漏税而非逃税。此外,小朱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也接受了行政处罚。不过,税务机关查明小朱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1、从行为特征看,小朱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并非因过失少缴或未缴税款,不属于漏税,符合逃税罪的行为特征。
2、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满足逃税罪的数额标准。
3、虽小朱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但因其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不满足处罚阻却事由,仍应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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