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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十五天是从当天开始算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09人
律师解析:
1.治安拘留
执行期限按日算,入所当日不算,到第二日算一日。
比如下午被决定治安拘留,当天不算,次日起算第一天,往后推十五天。
2.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起算,在拘留所的时间按时算,开始的时不算,从到达拘留所时间开始计。
不同拘留起始计算规则不同,是否算开始当天是关键,要依实际和法律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决定治安拘留。他在某天下午被送至拘留所执行治安拘留。小朱认为应从当天开始计算拘留天数,而警方则依据规定表示当天不算,从次日起算第一天,往后推十五天。此外,小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到达拘留所后,小胡家属对拘留起始计算时间也存在疑问,不清楚是否应从被拘留之时起算。

案情分析:

1、治安拘留的执行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所以小朱的治安拘留应从次日起算第一天,往后推十五天。
2、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时起算,被拘留人在拘留所的时间以时计算,开始的时不计算在内,从到达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故小胡的刑事拘留应按此规则计算起始时间。不同性质的拘留起始计算规则不同,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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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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