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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服务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7.25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1.金融保险服务纠纷管辖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2.法定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也能管;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可管。
3.约定管辖
合同当事人能书面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运输车辆购买了保险。之后运输途中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小朱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运输目的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则主张在其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为金融保险服务纠纷,在管辖上分为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本案中双方未提及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所以先考虑法定管辖。
2、因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小朱提出在运输目的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定管辖规定,保险公司主张在其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样在法定管辖范围内,双方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法院判定最终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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