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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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拘留期效的起算点,应是从首次实施拘留措施那一瞬间开始精确地进行计算。另外,对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时间的计算方法,当某个阶段最后一个工作日正巧与公众假日重合时,其结束日期应定义为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拘留在看守所或监狱等拘押场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来说,他们所面临的拘留期效应当截止到相关期间完全结束的那一天,并且不能由于公众假日的原因而将其拘留期限延长至次日的前夜。

刑拘期间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已通过初步询问或讯问环节后宣布拘留的,从宣布之日起计算,24小时内送看守所;二是紧急情况下先拘留再办手续的,从采取措施时开始计算拘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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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