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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了3次但看守所都拒收怎么办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115人
律师解析:
1.法院文书被看守所三次拒收,先确定拒收原因。
若因手续不全等可补正问题,法院要及时完善资料后重新送达。
2.若看守所无故拒收,法院记录情况、留存证据,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请求协调。
也可采取其他合法送达方式,如留置送达。
3.送达开庭传票等重要文书,法院要保障程序合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避免影响案件审理。

案情回顾:

法院向看守所送达文书,三次均被拒收。对于拒收原因双方存在争议,看守所方面未明确说明理由,法院怀疑可能是手续问题,但看守所也未指出具体问题所在。此次送达的文书包含开庭传票等重要文件,若不能及时送达将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案情分析:

1、法院首先应明确拒收原因,若属于手续不齐全等可补正问题,法院需及时完善相关手续资料并重新送达。
2、若看守所无正当理由拒收,法院可记录情况、留存证据,并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请求协调解决送达问题。
3、法院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合法送达方式,如留置送达等,以保障程序合法,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害,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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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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