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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被低价转让之后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1.若债权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债权,影响债权实现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转让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
2.若转让为债权人自主行为且未损害他人权益,转让有效,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3.若转让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先协商、调解,不成可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其债务人是小李。小朱将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了小胡。小丽作为小朱的债权人,认为该转让行为影响到自己债权的实现,且小胡知情,于是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而小朱则认为这是自己的自主行为,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应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债权,影响到小丽的债权实现,且小胡知情,根据法律规定,小丽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小丽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小朱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若该转让是小朱自主行为且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转让通常有效,小李应向新债权人小胡履行债务。若转让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先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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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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