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抢夺罪是抢夺
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抢夺的行为。
通常,抢夺财物价值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算“数额较大”,各地可按当地经济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2.
抢劫罪是用
暴力、
胁迫等手段抢劫公私财物。
它是
行为犯,只要实施抢劫行为,不管有无抢到财物及数额多少,公安机关都应
立案侦查。
因其危害大,
立案不考虑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业街看到小丽拿着一个精致的手提包,见四周无人,便迅速上前一把夺过小丽的手提包逃跑。小丽立即呼喊求救,小胡听到后帮忙追赶并将小朱抓住。经清点,手提包内财物价值两千余元。小朱称自己只是抢夺财物并非抢劫,而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抢劫。
案情分析:1、小朱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小朱趁小丽不备,公然夺取其手提包,手提包内财物价值两千余元,达到了抢夺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符合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2、小朱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需要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而本案中小朱未对小丽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只是单纯地抢夺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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