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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的时间是从逮捕那天开始算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99人
律师解析:
1.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而非逮捕日。
但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可折抵刑期。
2.判处管制时,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逮捕属羁押措施,其时间计入最终刑期。
如判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前已逮捕羁押一年,实际可能再服刑两年。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小朱认为判刑时间应从逮捕日起算,而公诉机关则坚持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小朱对这一规定不理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实际上,小朱在判决前已被逮捕羁押了一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判刑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可以折抵刑期。逮捕属于羁押措施,所以小朱逮捕期间的时间会计入最终执行的刑期内。
2、由于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在判决前已被逮捕羁押一年,那么实际执行时他可能只需再服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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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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