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达成
减刑条件不意味着必须
减刑。
被判处
管制、
拘役等
刑罚的罪犯,在服刑时若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
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
有
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
2.“可以减刑”是授权性规定,法院会结合罪犯改造情况及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减刑,非满足条件就一定减。
3.“应当减刑”是义务性规定,罪犯有
重大立功,如阻止重大
犯罪、检举犯罪属实等,法院必须裁定减刑。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他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服刑一段时间后,小朱所在监狱认为他符合减刑条件,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但小朱认为自己只要
符合条件就必然会减刑,然而法院在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后,并未立即裁定对小朱减刑,这引发了小朱的疑惑。
案情分析: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形。“可以减刑”是授权性规定,法院会根据罪犯改造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决定是否予以减刑,并非满足条件就必然减刑。
2、只有当罪犯存在重大立功情形,如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才适用“应当减刑”的义务性规定,此时法院必须裁定减刑。小朱仅符合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条件,所以法院未必然裁定对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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