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持械
聚众斗殴,即便情节不严重,也会构成聚众斗殴罪。
2.聚众斗殴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
3.若有多次
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要道斗殴致秩序混乱、
持械斗殴等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持械斗殴是加重情节,通常在此幅度
量刑,不过会结合
自首、
立功等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定各自召集人手斗殴。小朱纠集了小李等人,小胡纠集了小丽等人。斗殴时,双方多人持械参与。警察接到群众
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斗殴。小朱、小胡作为首要分子,小李、小丽作为积极参与者均被警方控制。他们认为自己斗殴情节不严重不应受重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持械聚众斗殴即便情节不严重,也构成聚众斗殴罪。小朱、小胡组织并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小李、小丽积极参与持械斗殴,他们的行为均符合聚众斗殴罪的
构成要件。
2、持械聚众斗殴属于加重情节,一般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不过具体量刑会结合实际案情判断,若小朱等人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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