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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同意书是否等于离婚证

时间:2025.07.2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1.调解同意书不是离婚证
它是法院或调解机构处理离婚纠纷时,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签的文件,只是确认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并非法定离婚证明。
2.离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是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凭证。
法院调解离婚的,生效民事调解书有同样效力。
3.非法定机构调解,仅签调解同意书,婚姻关系没解除,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或由法院判决、调解,婚姻关系才合法解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他们在某调解机构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同意书。之后小朱认为两人已经离婚,便与小静开始交往。小丽发现后十分生气,认为两人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小朱的行为属于出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调解同意书不等同于离婚证。它是在调解机构处理离婚纠纷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签署的文件,确认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但并非法定的离婚证明文件。
2、离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法定凭证。经法院调解离婚的,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才具有解除婚姻关系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小朱和小丽仅签署调解同意书,婚姻关系并未解除,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才能合法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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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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