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常见严重
盗窃情形: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带
凶器盗窃、
扒窃;
数额达“
数额巨大”一半;
组织控制
未成年人盗窃;
在突发事件地盗窃;
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财物;
在医院偷病人及亲友财物;
偷特定款物;
因盗窃致严重后果。
2.其他认定
情节严重情况:
曾因盗窃受
刑事处罚;
一年内因盗窃受
行政处罚;
导致
被害人死亡等后果;
破坏性手段致公私
财产损失;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惯犯,多次进行盗窃活动。此次,他又在医院盗窃了病人小丽亲友小静的财物。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小朱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且在一年内还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小丽和小静认为小朱的行为性质恶劣,应受到严惩;而小朱则辩称自己只是一时糊涂,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情分析:1、小朱存在多次盗窃行为,且在医院盗窃病人亲友财物,同时他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以及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符合盗窃情节严重的情形。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次盗窃、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以及有
盗窃前科等情况,都会被认定为盗窃情节严重,所以小朱的辩称不能成立,应依法对其进行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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