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卖淫会被处十日至十五日
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怀孕或哺乳不满周岁婴儿的人应被
行政拘留时,不执行拘留,但罚款等照罚。
3.组织、强迫他人卖淫,处五年至十年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刑罚更重;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从事卖淫活动被警方查获。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小朱已怀孕。同时,警方还发现小胡有引诱小朱卖淫的行为。小朱认为自己怀孕不应受到任何处罚,小胡则坚称自己只是介绍小朱正常交友,不构成引诱卖淫。
案情分析:1、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小朱的卖淫行为本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但因其怀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罚款等处罚仍会执行。
2、小胡的行为涉嫌引诱他人卖淫,根据
刑法规定,引诱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其声称只是介绍正常交友不构成
犯罪的说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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