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时,案件由公安负责。
被
刑拘后,若公安机关认为需
逮捕,一般要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
2.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时间能延长1至4日;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3.检察院收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决定。
4.批准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2个月;
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小朱进行逮捕,案件处于公安
侦查阶段。小朱
家属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和后续侦查羁押期限存在疑问,不理解不同情况下的时间规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被刑拘的嫌疑人,应在
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至4日。若小朱属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
2、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若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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