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公安机关接案后3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
案件复杂的,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可延至30日;
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市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可延至60日。
2.若有
犯罪事实需
追责且属
管辖范围,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若认为无
犯罪事实等情形,经批准
不予立案。
决定不立案的,会制通知书并3日内送达控告人。
案情回顾:小朱向公安机关控告小胡对其实施诈骗。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由于案件较为复杂,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三十日。三十日后,公安机关认为小胡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立案,并在三日内向小朱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小朱对此不服,认为小胡明显存在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不应不予立案。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一般应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本案因案件复杂,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三十日,程序符合规定。
2、若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不予立案,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本案中公安机关认为小胡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立案,且按规定送达了通知书,符合法律要求。小朱若仍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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