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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实现需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5.07.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1.抵押权合法有效
抵押合同要符合法律,无无效或可撤销情况,完成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按规定交付或登记。
2.债务到期未清偿
债务人没按约定还钱,到期仍未清偿,抵押权人能行使权利。
3.无限制实现情形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限制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4.债权人无过错
若因债权人自身原因致未受清偿,抵押权可能无法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小朱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并完成了抵押登记。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小朱未偿还借款。小朱认为,借款到期前自己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属于法定免责情形,小胡不应行使抵押权。而小胡则认为不存在限制其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自己有权实现抵押权。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与小胡签订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完成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小朱未清偿债务,符合行使抵押权的基本条件。
2、小朱提出的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属于存在法定或约定的限制抵押权实现情形的争议点,但需审查该不可抗力是否确实影响债务履行且符合法律规定。若不符合,则小胡作为债权人未受清偿且无过错,有权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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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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