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下
逮捕令后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这叫
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形。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的,公安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且最多两次。
补充侦查完移送检察院后,
审查起诉期限重新算。
二次补充侦查后
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不
起诉。
2.补充侦查时,公安会完善补充
证据,比如重新询问
证人、收集
新证据。
被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可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像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一方可与公检沟通,了解进展,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检察院下达逮捕令,随后案件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小朱及其
家属对此不解,认为既然已逮捕就应进入起诉程序。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重新询问了证人并收集新证据。小朱的
辩护人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沟通了解情况,同时为小朱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情分析:1、本案中检察院下逮捕令后将案件退回公安局属于补充侦查情形。若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需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且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2、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补充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也可与公检机关沟通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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