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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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后的移送审查起诉期限经司法部门审核不予批捕之后,若认定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便无需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处理。然而,若在未予审批逮捕的情况下,仍需对该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待所有相关事宜均已查清并完成后,自然流入审查起诉环节。针对由监察机构或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如遇重大、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在三日内将其提交检察院进行提审。然而,如果涉及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等特定情况,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由于案件疑点复杂,审查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不会马上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定罪证据足够确实充分,不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间是受到限制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在两个月之内完成侦查工作。

移送审查起诉比逮捕更严,对于移送审查起诉是需要在逮捕之后,由检察机关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对于涉及到刑事责任,且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才会移送审查起诉处理。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刑拘或者逮捕后,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这个期限内就应当收集好犯罪证据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案情比较重大复杂,经过批准可以继续羁押一个月,总计是三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一个月之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