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治安管理上,精神
三级残疾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若当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不予
处罚,需责令
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若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且精神正常时违规,应受处罚。
2.
刑事方面,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经鉴定不负
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相关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精神三级残疾人员能否
拘留,取决于
违法犯罪时精神状态及对自身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
案情回顾:小胡是精神三级残疾人员,某日在街头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动手
打人。警方介入调查后,对于是否要拘留小胡产生争议。一方认为小胡是精神残疾人员不应拘留,另一方则觉得要先确定其当时的精神状态再做决定。
案情分析:1、在治安管理方面,若小胡在打人时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按照规定不予处罚,但需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若小胡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且在精神正常时打人,则应给予处罚。
2、从刑事方面看,若经法定程序鉴定,小胡在打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若小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不能绝对地决定是否拘留小胡,关键在于其当时的精神状态及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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