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拘留所和坐牢性质不同。
拘留所关押违反行政
法规但不构成
犯罪的人,以及违反法庭秩序被
司法拘留的人,
拘留期限较短,一般不超20日。
2.坐牢是罪犯服刑之地。
罪犯经法院判决有罪,要承担
刑事责任,服刑期限依
罪名和情节而定,短则数月,长至无期甚至
死缓。
3.二者在适用对象、法律依据和关押期限上差异明显。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小朱一气之下动手推搡小李,小李摔倒在地擦伤。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小朱的行为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15日
行政拘留,小朱被送至拘留所。小胡因涉嫌
盗窃罪,经法院审理判决
有期徒刑3年,被送往监狱服刑。小朱认为自己和小胡都被关押,没什么区别。
案情分析:1、适用对象不同。小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构成犯罪,所以被关押在拘留所;小胡经法院判决有罪,实施了
犯罪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监狱服刑。
2、法律依据不同。小朱
被拘留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小胡坐牢依据的是
刑法等
刑事法律。
3、关押期限不同。小朱行政拘留期限为15日,未超过20日;小胡服刑期限为3年,远远长于小朱的拘留期限。所以二者存在明显差异。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