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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滥伐林木判缓刑要满足两个条件:
形式条件: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质条件:
一是犯罪情节轻,如滥伐数量、手段及后果相对不严重;
二是有悔罪表现,像自首、如实供述、退赃退赔等;
三是无再犯罪危险,综合多因素判断;
四是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司法机关会征求意见。
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者符合条件应判缓刑。

案情回顾:

小朱因家中建房需要木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砍伐了自家山林中的部分树木。经鉴定,小朱滥伐林木数量不大,手段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小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审理认为小朱被判处拘役符合形式条件,在实质条件上,其滥伐数量不严重,有自首的悔罪表现,且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社区也表示对其宣告缓刑无重大不良影响。但小朱不属于不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员。

案情分析:

1、小朱被判处拘役,满足滥伐林木罪缓刑的形式条件,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实质条件方面,小朱滥伐数量不大、手段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犯罪情节较轻;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社区反馈宣告缓刑无重大不良影响,满足实质条件,但因其不属于特定应当宣告缓刑的人群,法院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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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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