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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他人并杀害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1.绑架他人后将其杀害,构成绑架罪。
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做人质,又杀害被绑架人,或故意伤害致其重伤、死亡,会处无期徒刑死刑,还会没收财产
2.绑架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是加重情节。
此行为既侵犯人身自由权,又剥夺生命权,社会危害大。
3.司法实践里,只要实施绑架且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就按绑架罪定罪,不数罪并罚

案情回顾:

小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了小静。在向小静家人索要赎金过程中,因未及时拿到赎金,小朱情绪激动,残忍地杀害了小静。小静家人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很快将小朱抓获归案。小朱及其辩护人认为其应同时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而检方则认为应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小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小静,并将其杀害,符合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应以绑架罪定罪。
2、绑架罪本身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小朱的行为既侵犯了小静的人身自由权利,又剥夺了其生命权,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绑架罪一罪对其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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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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