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绑架他人后将其杀害,构成绑架罪。
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做人质,又杀害
被绑架人,或
故意伤害致其重伤、死亡,会处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还会
没收财产。
2.绑架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
财产权利,绑架中杀害被
绑架人是加重情节。
此行为既侵犯
人身自由权,又剥夺生命权,社会危害大。
3.司法实践里,只要实施绑架且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就按绑架罪定罪,不
数罪并罚。
案情回顾:小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了小静。在向小静家人索要赎金过程中,因未及时拿到赎金,小朱情绪激动,残忍地杀害了小静。小静家人
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很快将小朱抓获归案。小朱及其
辩护人认为其应同时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而检方则认为应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定罪
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小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小静,并将其杀害,符合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应以绑架罪定罪。
2、绑架罪本身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犯罪,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小朱的行为既侵犯了小静的人身自由权利,又剥夺了其生命权,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绑架罪一罪对其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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