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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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期徒刑罪犯服刑期间,要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人民法院在裁定减刑时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从严把握。但要是该罪犯有重大立功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减刑也是应当进行的。

以下是关于总体上不可减刑的犯罪类型及情况:对于死缓犯,如果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经查证属实的,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严格审查,核准后执行死刑。同时,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申诉权益应依法维护,对于其合理、正当的申诉,我们不能未经深入分析就断然视为对自身罪行的否认或忏悔态度的改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犯罪,以及贪污受贿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将不得减刑或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将根据其罪行的严重性,考虑是否改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

累犯不能减刑的情况,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第一,累犯要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且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能减刑。

累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并有立功表现,可能会获得减刑的机会,但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然而,法律明确规定,累犯不得假释,因为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较高,对人身安全存在较大隐患,这是法律对公共安全的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