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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减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1.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院可依犯罪情节,在其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决定让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2.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宣告缓刑的罪犯,通常不适用减刑
3.累犯和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体现刑罚执行变更的严格限制。
4.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案情回顾:

小朱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对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小胡因犯罪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在缓刑期间,他提出减刑申请。另外,小丽是累犯且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她申请假释。这几人在刑罚执行变更方面的申请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所以小朱不得减刑。
2、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因此小胡的减刑申请不应被批准。
3、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小丽不符合假释条件
4、法律明确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再次强调了对这类罪犯刑罚执行变更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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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减刑: 1.组织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 更多>>
  •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拾得遗失物。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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