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案口供不一致时,不能单凭口供定案,要结合其他
证据认定事实。
2.可查看
物证,像现场指纹、脚印、作案工具;
审查
书证,如被盗物品购买凭证、监控记录;
重视
证人证言。
3.
司法机关审查证据,遵循真实、关联、合法要求。
若证据形成完整链且排除怀疑,即便口供不一也能定案。
对于矛盾口供,结合其他证据辨真伪。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审讯时,小朱与同案嫌疑人小李的口供存在明显差异,两人对盗窃时间、地点及分工说法不一。警方在现场发现了可疑脚印和作案工具,还调取到被盗物品的购买凭证及相关监控视频,同时有目击
证人小胡提供了案发时的部分情况。这使得案件在认定盗窃事实上,是依据口供还是其他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证据裁判原则,不能仅依赖口供定案,在口供不一致的情况下,需综合其他证据认定盗窃事实。
2、警方发现的脚印、作案工具等物证能直接关联盗窃行为,被盗物品的购买凭证、监控视频等书证可证实物品归属和被盗时间等,目击证人小胡的
证言也能提供重要信息。司法机关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判断,遵循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若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能
排除合理怀疑,即便口供不一致,也可认定盗窃事实,对于相互矛盾的口供,会结合其他证据辨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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