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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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最终被判管制,那么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每一天都可以折抵管制刑期的一天;如果被判有罪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在监禁期间的每两天可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的一天。实施监视居住的主要目的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中国,家庭环境中的监视居住一般不能折抵刑期。但特定人员被特别指派居所监控时,监视居住期间可依法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刑期亦同;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另外一种是在指定的居所,比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等有关场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在被侦查机关质询或受强制措施时,嫌疑人/受害人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扮演辩护人的唯一角色,被告人可随时委托和更换。若满足特定条件如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无亲属照顾等,可能被安置在监禁居所,例如案件特殊性或羁押期限未完。这些情况下,法律保障了您享有律师陪同和特殊居住权益。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监禁观察期间须严格遵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与人接触需获批准、及时出庭、不得干扰证人、不得篡改证据、证件交由执行机构。违规可能面临逮捕,被捕时可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