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者
申请假释,需满足实质和刑期条件才可能开庭。
实质条件是服刑时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且无再
犯罪风险。
2.刑期条件为,有期徒刑需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可不受此限。
3.
累犯及特定
暴力犯罪判十年以上者
不得假释。
符合条件后,执行机关提建议书,法院合议庭审理,符合条件才裁定
假释。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服刑五年后,执行机关认为小朱在
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便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然而,小胡作为受害者
家属,认为小朱罪行严重,不应该被假释,对执行机关的申请提出异议。双方围绕小朱是否符合
假释条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假释的实质条件和刑期条件。小朱已服刑五年,满足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若经法院审理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是有可能被裁定假释的。
2、对于受害者家属的异议,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小朱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若符合则裁定予以假释,若不符合则不会裁定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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