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简易程序:
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可延至一个半月。
2.
速裁程序:
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至十五日。
3.普通程序:
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
判死刑、附带
民诉等法定情形,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三个月;
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最高法院批准。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适用何种程序及
判决书下达时间产生争议。
公诉机关认为应适用普通程序,而小朱的
辩护人主张适用简易程序。最终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小朱
家属焦急等待判决书下达,不清楚具体时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本案未适用简易程序,所以不按此时间标准。
2、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本案未适用速裁程序,也不遵循此时间。
3、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可能
判处死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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