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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符合以下情况可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由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
3.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若不符条件或严重违规,应及时收监。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突发严重疾病。小朱家属申请保外就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了证明文件。但监狱方面调查发现,小朱曾在服刑期间有自伤自残行为。小朱家属认为小朱病情严重应暂予监外执行,而监狱认为小朱有自伤自残行为不得保外就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小朱虽有严重疾病且有医院证明,但存在自伤自残行为,所以监狱方不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在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需严格审查条件,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及时收监,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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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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