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共同债务可否要求部分债务人承担

共同债务可否要求部分债务人承担

时间:2025.07.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39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债务有不同承担方式。
连带共同债务下,债权人能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人不能拒绝,因其对全部债务都有责任,债权人可自主选择求偿对象。
2.按份共同债务,债权人通常按债务人份额要求担责,除非与部分债务人有承担全部债务的约定。
部分债务人超份额担责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其应担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因合伙经营向小丽借款30万元。三人约定为连带共同债务。借款到期后,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全部30万元,小朱以自己不应承担全部债务为由拒绝。此外,小静也借给小朱、小李、小胡20万元,三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份额分别为5万、8万、7万。小静与小朱、小李约定由他们承担全部20万元债务,小朱、小李偿还后,小胡以自己不应再担责为由,拒绝小朱、小李的追偿要求。

案情分析:

1、在小丽的借款中,小朱、小李、小胡为连带共同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小丽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小朱不得拒绝。
2、在小静的借款中,小朱、小李、小胡本为按份共同债务人,但小静与小朱、小李约定由他们承担全部债务,该约定有效。小朱、小李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对小胡享有追偿权,小胡应偿付其应承担的7万元份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离婚全部债务是否要共同承担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夫妻债务离婚时可以归一方清偿,因为夫妻离婚的债务分配需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协商清偿,如......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