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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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对于犯下挪用公款罪行的案件,倘若法院裁定其应为此前懊悔不已并忏悔自己行为的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满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那么此人便有可能得到缓刑的宽恕:第一,犯罪情节较轻;其次,他必须展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第三,犯罪人在未来不具有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被告人及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关于挪用公款罪可适用缓刑的具体条件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缓刑裁决,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可予以适用:首先,该罪犯必须因犯有挪用公款罪而面临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其次,该罪犯在犯罪行为中所体现出的情节相对轻微;再次,罪犯需有真诚地认罪悔过之表现;此外,还需要确保罪犯在服刑期间不会再度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即具有无再犯罪之风险;最后,判处缓刑对于罪犯所居住的社区并未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