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实在还不起了可以只还本金么

实在还不起了可以只还本金么

时间:2025.07.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1.若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债权人同意只还本金,法律认可这种约定,债务人可只还本金。
2.若协商不成,出借人要求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只要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院会支持。
3.若已付高额利息,超出部分可抵本金。
但利息合法且未超标准,债务人单方只还本金属违约,债权人可依法追讨本息。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小朱因资金紧张,想只还本金,与小李协商。小李认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本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小朱觉得利息过高,坚持只还本金,小李则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与小李能协商一致,小李同意小朱只还本金,依据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小朱可按约定只还本金。
2、若无法协商,因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若小李请求小朱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且该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院会支持小李的诉求。若小朱已支付高额利息,超过部分可折抵本金。若利息本身合法且未超法定标准,小朱单方要求只还本金构成违约,小李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本息。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