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设两套账册涉嫌
逃税等
违法,可能担
刑责。
纳税人骗税、瞒报或不申报,逃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判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判三到七年徒刑并罚金。
2.若按税务通知补税、交
滞纳金和罚款,可不追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3.该行为还可能触犯其他
罪名,具体责任依实际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减少纳税金额,他指使财务人员小李设置了两套账册。一套用于公司内部正常记录经营情况,另一套则对收入进行隐瞒、
虚报,以应对税务机关检查。不久后,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的这一行为,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小朱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公司发展,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公司设置两套账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达百分之十以上,已符合此规定。
2、若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小朱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则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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