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帮人
偷税漏税,可能成
逃税罪共犯。
2.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3年以下有期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3-7年有期并罚金。
3.提供出谋划策、协助
伪造账目等帮助,按共犯处理,
量刑相同。
4.补缴税款、
滞纳金,受
行政处罚,一般不追
刑责,但5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小胡是该公司老板。小胡为了少缴税,让小朱帮忙偷税漏税。小朱为其出谋划策,协助伪造账目。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经调查,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五。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帮忙,不应承担
主要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小胡作为纳税人实施了逃税行为,小朱为其提供帮助,应按逃税罪共犯处理。
2、若小胡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小胡若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小朱作为共犯,其量刑与上述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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