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采矿价值达10万至30万元以上,会被
立案追诉。
2.若存在特殊情形,如在国家规划矿区等特定区域采矿、开采特定矿种、在禁采区或禁采期采矿,数额标准降为上述数额的50%。
3.各省级
司法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地区进行采矿活动,经评估其非法采矿价值为15万元。该地区规定非法采矿价值达10万至3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小朱认为自己的采矿行为不属于应立案追诉范围,理由是当地司法机关有规定特殊情形下数额标准为正常数额50%,而他觉得自己的采矿地处于禁采区应适用该特殊标准。但执法部门认定小朱的采矿地并非禁采区,不应适用特殊标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采矿价值达1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特殊情形下数额标准为上述数额50%,特殊情形包含在禁采区采矿等情况。本案中小朱认为自己处于禁采区应适用特殊标准,但执法部门认定其不在禁采区,若执法部门认定无误,小朱非法采矿价值15万元达到了该地区正常立案
追诉标准。
2、各省级司法机关可依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该地区已明确规定了相应数额,若小朱无法证明自己处于禁采区等特殊情形,其行为符合立案追诉条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