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判决书生效进入执行阶段,便可
申请执行异议。
2.
执行异议分两类,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都需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过程是从法院采取
执行措施起至程序终结前。
3.
符合条件时,
当事人或
利害关系人可向
执行法院书面提异议。
4.法院收到申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民事纠纷经二审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开始采取执行措施查封小李名下房产。此时,案外人小胡认为该房产实际归自己所有,在执行过程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执行标的有误。而小李则认为小胡提出异议不合理,不应影响
执行程序。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在二审判决书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随时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小胡作为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符合程序要求。
2、这里的“执行过程”是从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开始到执行程序终结前,小胡提出异议时处于该期间。法院收到小胡的异议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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