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证
遗嘱涉及的房屋
拆迁后,公证书一般仍有效。
遗嘱公证是证明
立遗嘱人对
个人财产的处分意愿。
2.房屋拆迁后实物形态改变,但
拆迁补偿权益如货币补偿款、
安置房屋等,是原
房屋所有权的转化。
3.虽法律规定处分财产在
继承前灭失等情况遗嘱会被撤销,但房屋拆迁是权益转化,非自然灭失。
遗嘱对该房屋的处分效力及于补偿权益,
继承人可按
遗嘱继承。
案情回顾:小朱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留给小胡。之后该房屋遭遇拆迁,获得了一笔货币补偿款和一套安置房屋。小朱去世后,小胡要求按遗嘱继承拆迁补偿权益,但小丽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已拆迁不存在,遗嘱应无效,小胡无权继承。
案情分析:1、遗嘱公证是对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意思表示的证明。本案中,小朱所立公证遗嘱具有
法律效力。
2、虽然房屋因拆迁实物形态改变,但拆迁获得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等补偿权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的转化形式。房屋拆迁并非所有权自然灭失,而是基于拆迁行为产生权益转化。
3、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不满足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的情形,所以遗嘱中关于该房屋的处分内容,效力及于拆迁补偿权益,小胡有权按遗嘱继承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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