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准备申请书,内容包括
申请保全人与
被保全人的
身份信息、请求事项、事实理由、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以及被
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
2.提交相关
证据,证明情况紧急,如对方有转移、
隐匿财产迹象,不保全将使自身权益受损。
3.申请人提供
担保,担保数额与请求保全财产数额相当,并准备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材料。
4.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法院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则立即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准备
离婚,小朱担心小丽转移、隐匿财产,决定在
起诉离婚前
申请财产保全。小丽则认为小朱是无端猜疑,并无
转移财产的打算,不应该进行
财产保全。小朱为申请财产保全,准备了载明双方身份信息、请求事项、事实理由等内容的申请书,收集了小丽有转移财产迹象的证据,还提供了与请求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担保材料,随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了申请。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起诉
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需准备包含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身份信息等内容的申请书。小朱准备的申请书符合这一要求。
2、申请人需提交证据证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小朱收集的小丽有转移财产迹象的证据满足此条件。
3、申请人要提供与请求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担保,小朱提供了相应担保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则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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