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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知道有人替担保有效吗

时间:2025.07.2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16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不知他人为其担保,担保通常有效。
担保合同债权人担保人签的,只要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无需债务人知晓。
2.债务人不还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债权人能要求担保人担责。
3.若担保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担保人担责后可按约定向债务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未经告知小朱,便与小丽签订担保合同,为小朱的债务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偿还债务,小丽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小胡认为小朱不知其担保,担保应无效而拒绝。

案情分析:

1、担保合同是小丽与小胡之间订立的合同,只要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担保合同即有效,不以债务人小朱知晓为生效要件,所以小胡的担保是有效的。
2、当债务人小朱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小丽可依约要求担保人小胡承担担保责任。若小胡与小朱之间另有约定,小胡承担责任后,可按约定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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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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