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是哪些
时间:2025.07.21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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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若被申请人能证明
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况,经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合同无仲裁条款且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3.仲裁庭组成或
仲裁程序违法。
4.裁决依据的
证据系
伪造。
5.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
仲裁员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若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
公共利益,也裁定不予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商业
合作合同,但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未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之后双方
产生纠纷,小李单方面
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对小朱不利的裁决。小朱不服该裁决,向人
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此仲裁裁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裁定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案中,小朱与小李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未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符合该情形。
2、所以,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应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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