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直接规定,适用于特定人群。
这类人群包括公司董高、
合伙企业合伙人、国企董监高和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等。
2.这些人在职期间,既不能自己经营或帮他人经营和任职企业同类业务,也不能在竞争企业兼职。
3.这么做是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利益和公平竞争。
4.违反规定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要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他瞒着公司与他人合作经营了一家与所在公司业务同类的企业,还在该企业兼职。公司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将其在新企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对公司损失进行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竞业禁止适用于特定主体,小朱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此列。在任职期间,他自营并兼职与所任职企业同类业务,违反了行为限制的规定。
2、法定竞业禁止目的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商业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无论小朱的行为是否造成实质损失,他违反规定所得收入都应归公司所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他还需承担
赔偿责任。所以公司要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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