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经营异常不影响
起诉资格。
经营异常是市场监管部门因未年报、地址失联等标注,不否定
法人资格。
符合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等法定条件,就能依法起诉。
2.实际中有潜在影响。
经营异常若致
账户冻结,支付
诉讼费会有阻碍。
对方可能质疑公司履约能力,但不影响起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因未按时年报被市场监管部门标注为经营异常。该公司与小胡存在业务
纠纷,公司欲起诉小胡。小胡得知公司经营异常后,认为其不具备起诉资格,且质疑公司履约能力。而公司认为自身虽经营异常,但符合
起诉条件,仍坚持起诉。
案情分析:1、公司经营异常通常是市场监管部门因未按时年报、地址失联等原因作出的标注,并非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
管辖,公司就可依法提起
诉讼,所以小胡认为公司不具备起诉资格的观点不成立。
2、实践中若公司因经营异常导致账户被冻结,在支付
诉讼费用等方面可能遇到阻碍。而且对方以公司经营异常为由对其履约能力提出质疑虽存在,但这并不影响公司的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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