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纳挪用11万公款后退还,
量刑要结合具体情况。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或超三个月未还,11万属
数额较大,一般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用于非法活动也如此。
2.退还挪用款项可
从轻处罚。
法院量刑会综合考量挪用时间、用途、退还时间与方式等。
若挪用时间短、及时主动退还且无严重后果,可能获轻判,甚至适用
缓刑。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单位出纳,在工作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1万。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后展开调查,小何主动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将11万全额退还。对于小何的量刑问题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应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量刑,也有人觉得其主动退还应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1、若小何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11万属数额较大,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用于非法活动,同样以此标准量刑。
2、小何已退还挪用款项,这是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挪用时间、款项用途、退还时间和方式等。若其挪用时间短、及时主动退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争取较轻
刑罚,甚至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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