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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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在查账征收方式下的税款缴纳问题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每位投资人和在合伙企业中的每一位合伙人,都需要依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与经营所得情况,采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应该将全部的生产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操作流程包括:企业名称登记、编制工商资料并签字提交、领取印章、开通电子税务局权限、进行税种核定、开设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参与或委托办理)、申请发票。适用所得税核定的条件包括:无记账需求或未设立账簿、只能准确记录收入或成本但无法核实对方、双方都无法精确计量、缺乏真实税收资料导致税务检查困难,以及虽合规但未妥善保存纳税资料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所得税;合伙企业投资者则根据经营周期内总收益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所得税额。若无约定,则按总收益除以合伙人数量计算每位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上按个人所得税计算,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年收入1.5万以下税率5%,1.5万至3万税率10%,3万至6万税率20%,6万至10万税率30%,超过10万部分税率35%。 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统一适用20%税率。这些规定有助于公平合理地分配税收负担,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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