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可中止房屋
拆迁裁决:
1.有新事实待查证,调查核实未完成,为
保证裁决依据准确需中止。
2.裁决要以其他裁决或判决结果为依据,结果未出时应中止等待。
3.自然人申请
人死亡,等其
近亲属决定是否参加裁决,期间程序暂停。
4.
法人或组织申请人终止,
权利义务承受人未确定,裁决无法继续需中止。
5.遇
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影响裁决的因素,需中止。
中止情形消除后,应恢复裁决并通知
当事人。
案情回顾:小朱申请对小丽房屋进行拆迁裁决。在裁决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状况。首先发现有新的事实需要查证核实;同时,该裁决需以另一相关裁决结果为依据,而此结果尚未作出。期间,小朱突然离世,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继续参加裁决。另外,在裁决期间遭遇自然灾害,影响了裁决的正常进行。这一系列情况导致拆迁裁决无法正常推进。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发现新的需要查证事实,在未完成调查核实前需中止裁决,以确保裁决依据准确,本案中发现新事实需查证,符合中止情形。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而这些结果未作出时应中止等待,本案符合此情况。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期间裁决程序应暂停,本案申请人小朱死亡,符合该中止条件。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本案中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裁决进行,也应中止。待这些中止情形消除后,应恢复裁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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