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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

时间:2025.07.17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450人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可中止房屋拆迁裁决:
1.有新事实待查证,调查核实未完成,为保证裁决依据准确需中止。
2.裁决要以其他裁决或判决结果为依据,结果未出时应中止等待。
3.自然人申请人死亡,等其近亲属决定是否参加裁决,期间程序暂停。
4.法人或组织申请人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未确定,裁决无法继续需中止。
5.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影响裁决的因素,需中止。
中止情形消除后,应恢复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案情回顾:

小朱申请对小丽房屋进行拆迁裁决。在裁决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状况。首先发现有新的事实需要查证核实;同时,该裁决需以另一相关裁决结果为依据,而此结果尚未作出。期间,小朱突然离世,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继续参加裁决。另外,在裁决期间遭遇自然灾害,影响了裁决的正常进行。这一系列情况导致拆迁裁决无法正常推进。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发现新的需要查证事实,在未完成调查核实前需中止裁决,以确保裁决依据准确,本案中发现新事实需查证,符合中止情形。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而这些结果未作出时应中止等待,本案符合此情况。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期间裁决程序应暂停,本案申请人小朱死亡,符合该中止条件。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本案中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裁决进行,也应中止。待这些中止情形消除后,应恢复裁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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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 更多>>
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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