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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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与第五百三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若债务人恶意实施财产移转,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裁决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而对于此项撤销权的行使,并无明确的时间期限约束,只要债权人为其所受侵害的债权寻求救济时,同时确认债务人的行为具有恶意性质,债权人便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若借款人在已知自身尚有未偿还债务的前提下,采取恶意行为将资产进行变卖、转让等方式来规避债务责任,此种行为通常被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向司法机关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或者提起撤销权诉讼,以达到阻止或撤销此类恶意转让的目的。然而,若该房产已成功完成过户手续,且受让人为善意且对相关事实毫不知情的第三方,则该次过户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债权让与产生外部效力:全额让与后,原让与人与债务人解约,无追索权;部分让与按比例执行,可能形成连带债权。受让人可被视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债务人接通知后可继续抗辩原让与人。内在效果包括:债权转移至受让人,让与人需交付证明文件、告知相关信息并转移相关从权利,但排除专属债权人权利。让与人负瑕疵担保责任,一般禁止再转让已让与债权。

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救济途径有:1、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

房产抵押给个人前,若未证实为规避债务,且遵循正规程序,则该法律行为有效。若证实为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该抵押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债权人有权撤销。因此,房产抵押的有效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