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易中
债权债务抵扣条件如下:
1.双方互有债权债务,即彼此都有应得款项和应付款项,这是抵扣的前提。
2.双方债权均已到期,未到期的不能用来抵扣,以免损害
债权人利益。
3.
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要相同,如都是金钱债务,不同种类需双方
协商一致才能抵扣。
4.债权债务依法可抵扣,法律规定或约定不能抵扣的,如与人身相关债务,不能进行操作。
满足条件,通知对方后抵扣生效。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有业务往来,小朱欠小李货款5万元,小李欠小朱借款3万元。小朱认为两笔债务可以相互抵扣,只还小李2万元即可。但小李以借款未到期为由拒绝抵扣。小朱则坚持认为借款虽未到期,但为简化交易应予以抵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债权债务抵扣需满足一定条件,本案中双方互负债权债务,这满足了抵扣的基础条件。然而,小李的借款未到期,未到期债权一般不能用于抵扣,否则会损害小李作为未到期债权人的期限利益。
2、只有在双方债权均已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且债权债务依法可以抵扣的情况下,
当事人才能主张抵扣。小朱的借款未到期不符合抵扣条件,所以其主张不能成立,应待借款到期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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