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电子邮件确认合同通常有效。
法律规定,能显示内容且可随时查看的邮件等数据电文,算
书面形式。
合同只要
当事人有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
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就有效。
2.用邮件订合同,内容要含标的、数量等主要条款,双方达成一致。
还要证明收发方和
合同当事人一致,可保存完整邮件链、用数字签名增强
证据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通过电子邮件协商订立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发出的邮件包含了货物标的、数量、质量和价款等主要条款,小李回复邮件表示同意这些内容。然而,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小李却以电子邮件形式订立的
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以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小朱与小李通过邮件协商合同事宜,邮件包含了合同主要条款且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该合同符合书面形式要求。
2、若合同具备
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为有效。小朱和小李作为合同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邮件往来表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也无证据显示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合同有效。小李以合同无效拒绝履行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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