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成立集团公司,母公司要依法注册,有
企业法人资格且是
控股企业。
2.母
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
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1亿元以上。
3.集团成员都得有
法人资格,名称参照规定,可使用“集团”字样。
4.需有规范章程,明确成员
权利义务。
5.申请时准备文件向
登记机关申请,核准后取得登记证才能经营。
案情回顾:小朱打算成立一家集团公司,他向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但登记机关经审查发现,小朱的母公司虽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是控股企业,但其母公司注册资本仅4000万元,子公司数量只有4家,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为8000万元。小朱认为自己的公司已具备大部分条件应予以登记,而登记机关认为不符合规定拒绝登记,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成立集团公司要求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且母公司注册资本需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需在1亿元以上。小朱的公司未满足这些条件,登记机关拒绝登记是合理的。
2、集团公司需有规范章程明确成员权利义务等,且申请时要准备相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取得集团登记证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小朱应按规定完善条件后再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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